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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流市人民医院员工聘用制度
时间:2016-12-18 17:17:59  来源:广西北流医院  浏览:3940次

   北流市人民医院员工聘用制度

北流市人民医院员工聘用有关规定

一、基本原则
(一)坚持尊重知识,尊重人才的方针,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的原则;
(二)坚持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原则;
(三)坚持公平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
(四)坚持走群众路线,保证职工的参与权、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原则。
二、聘用方法和程序
(一) 公布岗位及其职责、聘用条件、工资待遇等;
(二)自愿参加应聘的人员,填写《北流市人民医院应聘上岗申请表》;
(三)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、条件进行初审;
(四)全员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,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;
(五)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;
(六)院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聘用合同期为一年;
聘用合同期满,岗位需要、本人愿意,考核合格的,可以续签聘用合同。
三、聘用考核制度及内容
考核必须坚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。
程序(一)个人述职,根据医院、科室工作目标、任务和年度指标,结合自己在德、能、勤、绩等方面情况,实事求是填写年度述职报告;
程序(二)分组考核。以科室为小组,由科主任、护士长组成测评小组,对本科人员进行测评。
程序(三)结果反馈,由医院人事科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反馈,肯定成绩,指出问题。
四、聘用人员考核执行:
制度(一)对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,对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诫勉谈话。
制度(二)采取“三结合”的办法进行年度考核。在年度考核时要注意做好:领导与群众相结合;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;定时不定量相结合。
制度(三)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数量、质量、时限、权责和工作条件,这五个方面可参照《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参考表》中的德、能、勤、绩四个方面。
制度(四)考核等次分别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等;
五、聘用的条件、待遇
(一) 受聘的条件及待遇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遵纪守法,身体健康,热爱本职工作,服从分配,具备本岗位专业技术相适应的学历、执业资格、工作能力,经考核合格,能胜任岗位职责的在岗人员均为受聘对象。
2、新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试用期一年,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,可以聘用,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,允许再报考一次,仍未考取执业资格者,予以解聘。
3、待遇:(1)在编干部职工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,工资由基本工资、职务工资、级别工资、奖金、福利等部分组成。(2)临时工工资根据所从事的岗位及技术要求每月按360~800元/发给。(3)新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满第一年未考取相应资格者,薪酬减半;(4)奖金:所有受聘人员的奖金按照《医院奖金分配方案》执行。
(二) 待聘的条件、待遇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作待聘人员处理:
1、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;
2、不遵守纪律,不服从分配,不能完成工作任务,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的;
3、违反单位规章制度,造成较恶劣影响的;
4、参加科室应聘上岗分流下来的富余人员,经医院协调仍无法聘用的;
5、待聘人员待聘期不超过一年,由院长签发待聘通知书,待聘期间只发档案工资(包括职务工资、津贴部份),但待聘人员(病体者除外)经按时到医院上班,由医院根据其本人的专业或实际情况安排转岗培训。
六、解聘的条件、待遇、程序
(一)解聘的条件、待遇
1、医院方、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聘用合同;
2、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医院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。
(1)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。
(2)未经医院同意,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;
(3)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,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者失职、渎职,造成严重后果的;
(4)损害医院经济权益,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工道德,给医院造成极坏影响的;
(5)无理取闹、打架斗殴、恐吓威胁医院领导,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;
(6)待聘期间经转岗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;
(7)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;
(8)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医疗期满后,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的;
(9)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情节严重的。
(10)其他情形。
3、待遇:符合上述解聘条件第1、第2(6)、(8)项的,应给予受聘人员经济补偿,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医院再工作1年,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半月平均工资为标准。
(二)解聘程序
1、员工要求自动辞职,应书面提前30日以辞职申请书形式向单位递交,由单位按干部条件及德能勤绩全双有关我院进行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2、辞退员工,主管部门应根据医院规定的解聘规定,实事求是地综合评价,提出辞退建议。
3、人事科接到当事人科室相关科室辞退建议后,与拟辞退的员工谈话,征求拟辞退员工的意见,根据了解的情况确认是否辞退。如确认需辞退的,签署意见后送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批,辞退经审批后,由人事科通知相关职能部门,相关职能部门通知当事人科室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,如未批准辞退的,则由人事科及相关部门与员工谈话,并视情况对其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,应持辞职、辞退相关手续。
4、被辞退的人员若对辞退不服的,可在接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,向主管部门申请复议,或60日内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5、员工辞职辞退,应医院规定配置的物品用品、有关书籍移交相关职能部门,由相关职能科室签字交人事科存档签署意见。向指定重要岗位不能一次性移交完毕的,应在7天内移交完毕后方可离职。
6、辞职、辞退员工完成全部移交工作后由人事科持辞职辞退人员的移交方法,到院办公室签署意见,方可到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。

文章录入:刘钢    责任编辑:钟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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